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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小区均要配建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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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
新旧小区均要配建养老设施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北京老年人口已超300万,居家养老仍是老年人的首选。昨天上午,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条例草案中规定,新旧小区都应配建养老设施。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向会议作条例草案的说明时介绍,北京比全国提前9年,于199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至2014年底,全市老年人口已超300万,正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加,预计2020年老年人口将超400万。

目前,北京多数社区建有养老设施,但场所小、设施和服务项目不全,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草案提出,市和区、县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在城乡社区配置托老所和老年活动场站。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要和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所在区、县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如果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养老服务。

目前,社区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用药品种不能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包括三方面原因:一是出于用药安全考虑,一些药品只能在大医院使用;二是社区医疗机构与二、三级医院配备使用药品的具体品种、规格不同;三是多数社区医疗机构不具备储存大量药物的条件。

条例草案对社区用药的保障作出了规范,规定“市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社区用药报销政策,按照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功能改革、完善基层用药制度,保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药品储备,为老年人在社区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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