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某公司员工没完成任务,罚跪天桥60分钟,照片在网上被曝光。近日,此事在国内知名论坛猫扑网转载后,点击量超过十万,引发网友热议,有人骂公司没人性、员工没骨气,有人质疑公司炒作。(1月20日《厦门日报》)
虽有图片,但是否因“没完成任务”而下跪,乃至下跪是否“自愿”都未得到证实。不过,因未完成工作业绩,而在大庭广众之下如此“自罚”,已被不少企业当作一种“激励”的手段,其实早已屡见不鲜。
这当然荒唐之极。未完成工作业绩,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了个人不努力不积极,或是目标制订脱离实际,或是工作能力实在不堪当此重任,或是市场风云突变,非人力所能改变。不有针对性地找出原因,寻求对策,下跪长达60分钟的“惩罚”,除了浪费时间体力精力,根本无助于改进和提高。下跪毕竟与人格的尊严联系在一起,是带有侮辱性的体罚。至于说是“自愿”,其实都不过是按企业的“规定”,“被自愿”罢了。那么,企业又有什么权力如此羞辱员工,而且还故意地选择在人流如此密集的公众场合,在众目睽睽之下实施 “惩罚”?
类似这种对员工随心所欲的“惩罚”,并非个别现象。不少企业主,把自己的企业当成“家天下”,对员工居高临下颐指气使,许多所谓的内部奖惩措施,无视员工的尊严,乃至有侮辱人格之嫌,明显逾越了道德甚至法律的底线。对此,有关监管部门实在不能视若无睹。□钱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