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张1957年父亲交的一个月的房费收据,上面写着房租1元4角4分,水费2角,电费2角5分,家具费1角2分,总计2元零1分。到现在已经58年了。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房屋作为一种福利分配给职工,当时父亲在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工作,我们一家三口分了一间18平方米的平房,南北有窗,砖地。后来家属反映砖地潮湿,单位给换成了水磨石地面。就是这间房子,每月交房租一元四角四分,屋里有盏电灯和一个台灯,不管你使多少电只要交两角五分钱的电费。一个院子住10家人,院中央有一个公共水笼头,不管使多少水全家不管多少人只需交两角钱。尽管这样不限量,大家都很自觉地节电节水,毫不浪费。
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9团集体转业组成的,父亲从单位租了三张单人床和一个写字台,床是包床,当时就是很不错的了。父母两张床合并当作双人床,一张给我睡。每个月向单位交一角二分的家具费。后来,父亲给单位交了一些钱,把这四样家具买了下来。我们家使用这些家具,一直到文革期间被要求搬离北京。
这些费用占到当时父亲每月工资的五十分之一,现在想来真是匪夷所思,令人咋舌。那个年代的人就是居住在那样简陋的环境下,兢兢业业一丝不苟为祖国工作着,无怨无悔。
□陈寿昌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