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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今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计价器调整过渡期为1月15日至21日 22日全部完成
 

本报综合消息 北京市发改委昨日发布消息,北京市将自2015年1月15日起取消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每运次1元,出租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按照《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新的测算周期从当日开始。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北京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直接通过计价器打印在发票上,此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需要专业公司分批对全市6.7万辆出租车计价器进行集中调整,为此,将1月15日至1月21日定为过渡期,期间新旧燃油附加费政策并行,已调整计价器的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未调整计价器的仍按现行政策执行。1月22日全部完成北京市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工作,所有出租汽车运价中不再含有燃油附加费。

据介绍,2013年,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制定了《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动态调整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办法实施当日油价为每升7.57元。办法规定,以3个月为1个周期,周期内油价(92号汽油最高零售价)加权累计平均值每提高(或降低)每升0.8元,燃油附加费相应提高(或降低)每运次1元。油价波动未达到每升0.8元时,燃油附加费不做调整。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15年1月1日,北京市燃油附加费进入第7个动态调整测算周期。综合考虑当前油价水平及变化趋势,周期内平均油价与每升7.57元相比,变动水平超过每升0.8元,达到燃油附加费调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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