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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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赠品系“三无” 工商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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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2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促销赠品系“三无” 工商调解获赔偿

 

现如今,商家为了促销推出了花样繁多的手段,买赠就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形式。近日,家住延庆的消费者张先生在某商场购买促销装的湿巾,因为赠品是“三无”产品发生消费纠纷。在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所的调解下,商场为消费者退了货,并赔偿张先生现金500元。

典型案例:

前不久,消费者张先生在逛商场时,发现一款某品牌湿巾正在搞促销活动,购买湿巾还赠送一个杯子,张先生觉得很合适,就购买了。

不料,回到家打开包装后,张先生发现作为赠品的杯子是没有名称、厂名和厂址的“三无”产品,张先生认为虽然是赠品,也不应该是没有质量保证的“三无”产品,于是来到延庆工商分局延庆工商所进行投诉。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工商所干部及时约双方到工商所进行调解,并为商场负责人讲解新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工商干部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为消费者张先生退货,并赔偿张先生500元的损失,张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工商提醒:

延庆工商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临近元旦,购物时应注意理性消费,货比三家。

消费者要理性对待经营者的各类促销、优惠活动。参加优惠促销活动前,一定要细读活动条件并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购买商品,消费者要保持理性心态,货比三家,避免在促销、优惠的诱惑下买回一大堆自己并不需要的商品。

无论购物还是接受服务,应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不要贪图便宜在无证照、证照不全或者流动摊位上消费。

另外,商家搞活动赠送的商品也同样受新《消法》的保护。节日期间,商场或服务场所的打折、返券、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大量增加,切记要索取并保存好发票及其他消费凭证。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消费凭证上应注明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数量、价格等内容。

马延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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