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一然)昨天上午,跨行政区划的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正式成立,开始履行法定职责。
新成立的北京市四中院案件管辖范围包括:以本市区县人民政府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级别管辖标准,应由本市中级法院管辖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保险纠纷案件、涉外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
新成立的北京市检察院四分院管辖范围包括: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其他跨地区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一审案件、跨地区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及关联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