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首席记者 边磊)记者昨天从市自来水集团获悉,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北京市非居民用水价格的通知》,本市非居民用户水价将于2015年1月1日起由每立方米7.15元调整为8.15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由每立方米2元调整为3元,水费和水资源费单价保持不变。
市自来水集团提醒居民用户,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市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的通知》,2015年居民阶梯水价年度分档水量基数将按全年用水量确定,其中第一阶梯用水量为不超过180立方米,第二阶梯用水量在181-260立方米之间,第三阶梯用水量为260立方米以上,各阶梯水价保持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