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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汽车零部件行业续签工资协议
职工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
 

本报讯(记者 陈曦)昨天,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第二次工资集体协商签约仪式举行。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与企业方首席代表海纳川公司总经理续签了《工资集体协议》。该协议经企业全体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可生效执行。协议约定:2015年起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所有生产、经营岗位的岗位工资标准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

2012年9月,在市总工会、市工业(国防)工会的推动下,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成立。2013年12月,北京市汽车零部件行业首次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协议明确“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北京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07倍”。

此次,协议双方在对市汽车零部件行业本年度经营状况进行分析预测,同时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状况后,确定了协商内容。协议规定:企业应在所有生产、经营岗位建立“岗位工资+绩效奖励”的薪酬制度并予以明示。同时,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应按日为职工提供工作餐。企业因经营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履行法定程序,并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市汽车零部件行业工会联合会已先后与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北京现代汽车有限公司党委签订了《关于共同促进汽车零部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协议》。双方约定:整车企业在零部件供应企业定点和评审过程中,将和谐劳动关系作为稳定供货能力的必要评判标准之一,明确要求零部件企业应当建立工会组织、职代会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此举将对促进245家汽车零部件企业劳动关系和谐、增强行业工资协商影响力发挥作用。

市工业(国防)工会副主席、北京汽车零部件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周岐表示: 明年,联合会还将通过行业技能大赛、职工运动会等形式,提升职工素质、凝聚职工力量,为促进本市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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