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教育部昨天出台自主招生11条工作禁令,表示将建立自主招生申诉和举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
根据教育部要求,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试点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