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开明的政策,廉价的劳动力,吸引了大批国外知名企业到中国投资办厂。30多年来,外资企业给中国带来了创新的思想,先进的科学技术,带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但是,在耀眼光环之下的背面,是外资企业自身存在的不容忽视的问题。
典型案例
2013年,怀柔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在外资企业抽查中,发现某外资公司购买了位于朝阳区的某处房产,建筑面积7000多平方米,在未取得批准文件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房屋租赁的经营活动。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资企业限制投资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规定,认定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违法经营行为,依法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88686.55元,并处罚款10万元。
工商提醒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设立公司的,应严格遵守各项工商行政法规。需从事涉及审批的项目,外企应依法取得许可证,按照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时应遵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的相关规定。
法规链接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第8条第三款规定,限制外商投资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及房地产中介或经纪公司。
《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27条第二款规定,外商投资的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项目经营活动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认定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4条第一款第(五)项 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也应取缔。
张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