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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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依法调解 员工拿回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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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员工不续约 公司炒人拒付经济补偿
工会依法调解 员工拿回1.8万元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即使单位不续签,也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孟达伟也是这样想的,本以为可以顺利拿到工作5年的经济补偿金,却没想到他所在的物业公司,设圈套制造他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假象,想把这笔钱给抹了。“经过近一年的维权,在工会的调解下,单位终于给钱了。”近日拿到1.8万元的补偿金,孟达伟显得有些激动:“虽然我们职工是弱者,但企业耍小聪明也没用,法律是公平的!”

员工 单位先说不续合同 后称员工不愿续签

“我是从2008年4月30日入职到物业公司的。”孟达伟向记者介绍,他的岗位是电工,单位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4月29日到期。

孟达伟说:“去年劳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我就找过部门刘主任,问他我的劳动合同怎么办,是不是续签,他说给问问。后来又找了两回,他说公司一直没给答复。4月初,刘主任告诉我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单位不再续签了,于是我提出申请,要求从4月20日开始休2013年的年休假和剩余的倒休,他同意了。”

单位准了假,孟达伟开始琢磨这假期怎么过。朋友们给他出主意:“好不容易有了这么个长假,出去旅游吧。”“出国开开眼,长长见识。”在同事的撺掇下,4月20日,他跟老婆一起到海南旅游去了。

4月30日,刚回京的孟达伟到单位办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顺便想把经济补偿金一块领了。刘主任递给他一份《劳动关系自然终止通知书》:“今天单位已经给你邮寄了一份,可能还没收到吧,你先看看。”

孟达伟打开一看,里面内容是:“您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13年4月29日到期,本单位在2013年4月23日向您邮寄并公告送达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您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个人原因未与单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款规定,截至2013年4月29日,您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至2013年4月30日起,您与本单位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刘主任对他说:“因为是你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法律规定,单位不用向你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孟达伟瞪大眼睛问对方:“要续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打我手机通知?你明明知道我从4月20日起到海南旅游去了,还往家里寄东西,我能收到吗?你们这是故意设圈套制造我不续签合同的假象,为的就是不给我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物业公司

职工不愿续签合同

企业不用支付补偿

刘主任不紧不慢地说:“你别把单位想歪了,不是你说的这么回事。”

他告诉孟达伟,物业公司领导经过研究,认为他在单位工作期间一直表现不错,4月22日决定与他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岗位、工资待遇都不变,并打印出合同文本,要求孟达伟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三日内到单位来续签合同,逾期视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无法续签,原合同自然终止。

刘主任拿出一份邮寄单,对孟达伟说:“4月23日,公司就把《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寄到你家了,可你一直没来。后来单位又花钱在报纸上刊登公告,你还是没来签合同。4月29日你的劳动合同已到期,公司没办法,只好今天做出《劳动关系自动终止通知书》,而且已给你邮寄了。”

孟达伟气不打一处来:“你们能花钱登公告,就不能给我打个电话吗?”刘主任双手一摊,很无奈地说:“这是公司决定的,我也没办法。但从法律上来说,因你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单位的做法完全合法。”

“你们设圈套还合法?”孟达伟指着刘主任怒吼道:“我要告你们,我就不信没个说理的地方!”

初步维权

职工维权增加诉求

仲裁被驳一审获胜

随后,孟达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物业公司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存档费、加班费、饭费补贴等共计4万余元。

记者很疑惑:“你是因为单位没给经济补偿才维权的,怎么现在有这么多诉求?”

孟达伟解释:“上班5年,我从没休过年假;我的档案一直放在职介中心,公司说给报销存档费却没支付过;我曾经双休日加过班、节日放假时值班,也没给加班费;我饭卡里有上千元的饭费补贴,一直没舍得花,合同到期前单位擅自将余额全部清零了。我本来不想计较这些,既然公司不仁,我现在也只能公事公办了,该给我的都得要。”

仲裁委经过审理,驳回孟达伟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但支持了其他部分赔偿。

双方不服裁决,均到法院提起诉讼。其后法院判决,单位应向孟达伟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虽然法院支持了经济补偿这部分诉求,但其他事项判得我不满意。既然打官司了咱就打到底,彻底分出个输赢,所以我又上诉到二中院。”孟达伟说。

二中院受理此案后,法官了解到职工一直跟单位较着劲,为彻底化解双方的矛盾,今年10月中旬,法院将此案委托给市总工会进行调解。

工会调解

单位弄巧却成拙

支付补偿金1.8万

在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会调解室里,起初,双方仍然各持己见。工会调解员常卫东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很快平复了双方的情绪。随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后,常卫东说,公司在未穷尽其他手段送达的情况下,就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明显不当,所以一审法院才判决单位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代理公司一方的李律师点点头。

就这样,经过工会调解员常卫东多次沟通和调解,近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物业公司向孟达伟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8万元。

□本报记者 王香阑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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