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丰台区民办教育机构近日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6所民办校成为首批“尝鲜者”。晓月苑小学杨淑芬校长作为用人单位方首席代表,区教育工会主席张红旗作为职工方首席代表,共同在协议上签字。2015年上半年,丰台区所有已建会的民办教育机构将全面推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丰台区现有86所民办校,涵盖幼儿园、小学、中学和职业学校等类型,一般各单位和教职工自行签订合同。根据市、区总工会要求,丰台区教育工会今年大力推进民办教育机构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在近30家已建立工会的单位中,选取6家作为首批“尝鲜者”,包括晓月苑小学、圣云中学、蓝天丰苑学校、北方之星幼儿园、明悦峰景幼儿园和北京文化职业学校,共有433名教职工。
据丰台教育工会介绍,两份协议直接使用市级范本,规定了职工的劳动权利、工资调整原则、最低工资、加班费计算方法等,并结合行业特点,增加一些条款。比如“参与工资集体协商的用人单位的一线教师月最低工资不低于1900元,后勤人员不低于1800元……”实行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后,今后劳资双方将一起商量合同和工资细则,不再由一方说了算。再出现合同或工资争议,教育工会将出面帮助协调。
杨淑芬校长说:“本校有75名教职工,都上了五险一金。管理者要为他们的将来考虑,让他们安心工作。”
丰台教育工会主席张红旗表示,只有更好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才能使教师更好地投入民办教育中。此次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的签订,是工会为职工办的一件实事,这6所学校走在前列,带了好头。
此外,6家单位的法人和工会主席也结合本单位实际,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