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孙艳)今天,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同时本市也正式开始推行安全责任险。市安监局透露,本市部分高危企业将试点推行安全责任险,保障安全事故中受伤害人员权益。安全责任事故中死亡的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通过安全责任险最低可分别获赔30万元和80万元。
市安监局副局长唐明明介绍,安责险的保障对象是在安全生产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包括企业雇员和社会公众。
安责险对于人员伤亡的基本保险责任的最低限额为企业雇员30万元(工伤保险的补充)、社会公众80万元。赔偿金包括对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疗抢救费用、救援费用,对伤亡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赔偿以及因生产安全事故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需支付的相关法律费用。在加入安全生产责任险后,投保企业赔偿给员工的30万元与社会公众的80万元,将由保险公司承担,减轻了投保企业的负担。而且,这个额度是最低限,企业每年投保的费用越高,保额也会更高。
按照2013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14年本市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员的死亡赔偿金可高达80.64万元/每人,工伤保险一次性死亡赔偿金也达到53.91万元。如果企业上了安责险,一方面对公众的80万元赔偿就由保险公司承担,减轻了企业压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员工30万元的赔付,也将员工的死亡赔偿金增至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