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今后,每个社区都有望拥有建筑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的社区托老所和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老年活动场站。昨天,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在会上作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北京市现有户籍老年人口达到277.9万人,且每年以15万人的规模快速增长,到2020年户籍老年人口将达到380万人,占户籍人口的四分之一,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失能和空巢化严重等特点。据分析,未来90%的老人将以居家养老为主,因此社区养老设施的配套和完善至关重要。
此前审议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并未明确建设托老所的相关标准。一些北京市人大代表建议,为使社区养老设施建设落到实处,应明确规定社区养老设施配置的具体标准、资金来源、政府各部门的责任、移交程序和如何运营管理。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条例草案提出,新建居住区的养老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使用。老旧小区没有养老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社区配建的养老设施出租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收回用于社区养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