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本市日前公布的《北京市实施国家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的若干规定》要求,在国家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以及前后延展的合理期限内,北京市在社会秩序、道路交通、生产经营、环境保护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应在实施前至少15天向社会公布。
也就是说,今后举办重大活动再有单双号限行、道路交通管制等情况,将提前至少半个月向市民公布。
根据该规定,国家重大活动是指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举行的具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国家庆典。该规定明确要求,政府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保障措施,不得擅自调整实施机关、扩大适用范围、变更管理措施、延长适用期限。保障措施适用期限届满,已采取的保障措施自动失效。
此外,规定还指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配合保障措施的实施,如不履行相关义务,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理;阻碍保障措施实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