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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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1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律师机智维权 巧战屈人之兵

 

很多在商场、超市工作的促销员、导购员,都是由生产厂家派驻的。发生劳动争议时,如果用人单位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而这些职工又没有证据加以证明,那么官司必输无疑。可就是这样一起连败4回、毫无悬念赢不了的劳动纠纷,经过法律援助律师两年的巧妙维权,导购员蔡菁菁近日终于获得了3万元赔偿。(今日本报11版)

一起连败4回、毫无悬念赢不了的劳动纠纷,最终竟然胜了,还获得了3万元赔偿。你信吗?老实说,我不信。综合各种维权官司,两审就往往是终审了,败局已定。可此案就是这样怪,它赢了。它赢就赢在维权律师上下求索的努力,锲而不舍的坚持,四两拨千斤的智取,可谓“运用之妙,存乎一心”。没有这颗真诚的心,一切都无从谈起。

我们来捋一捋这件案例:第一,毫无维权意识,一个老乡介绍,蔡菁菁就正式上班,被商城收了300元押金和100元培训费,商城此举是违法的,而且这种违法竟不绝如缕;第二,上班好几年,知道了让单位追缴社保费,又被原公司的业务员借口帮助,设局把证据骗走,钻进了人家的圈套;接下来,就陷入了没有证据的诉讼,结果是裁也输审也输,一输再输。

让蔡菁菁绝处逢生的是,她碰到了一个公益维权机构——北京市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一个好的维权律师——王丹。当一审两裁输了的时候,蔡菁菁已经绝望了,到了这个份儿,怕是呼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任是谁,也只能打掉门牙肚里咽,自认倒霉了。可律师王丹一点也不沮丧,在记者的笔下,他甚至有一丝不易察觉的喜悦,因为“通过仲裁,逼商城拿出了与FJGH公司的《联营协议》,证明公司有自聘导购员的权利。”

此后的艰难不需说了,又接着输了一场官司,屡败屡战,打官司总是很累人的,但这局官司更是倒逼着商城拿出了雇用蔡菁菁的证据。山重水复之后,终于迎来柳暗花明,第三次法庭诉讼也即第五次诉讼,理屈词穷的原公司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公司败诉。至此,让蔡菁菁和王丹笑到了最后的结局,是无赖的违法者夹着尾巴逃跑的狼狈相,像无数喜剧大片一样欢乐和精彩。

狭路相逢勇者胜,绝处逢生智者赢。法律援助律师历尽坎坷,用尽才智,打赢了这场毫无胜算的官司。这个智,是经验也是技巧,更是对法律的烂熟于心,对弱者的剑胆琴心,还有对强者的苦口婆心。一句话,维权摊上了这样的好律师,是造化,不幸中之大幸。虽然是两年五战而非“不战”,但巧战一样可屈人之兵。

值得一提的是,为避免这样的诉累,王丹律师有段话很重要,给人启迪和思索。他说:“职工维权,证据是关键因素。如果没有劳动合同,职工朋友就要注意收集保存工资条、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等相关证据;而持有证据尤其是从职工劳动中受益的关联单位,不应仅考虑企业自身的利益,还要担负起社会责任,为职工提供切实帮助,实现利益共赢。”

法治中国,事涉正义,敬请牢记。

□韩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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