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12时许,110指挥中心在日常视频巡查时发现,一部车牌号码为浙AS933Y的黑色奔驰轿车违法停放在湖滨东路东明路口,且该车显示已在福建省内累计交通违法137次。(10月13日《海西晨报》)
为什么交通违法高达137次,面临上万元的罚款才引起重视呢?从理论上讲,每一次违法行为都应得到纠正,都应该进行告知和处罚。只有交通违法得到及时的处罚才能避免更多的违法,这是减少和防止各种事故发生,消除事故隐患的源头防范的必然,违法行为如得不到及时处理,违法者可能抱着侥幸心理,而视交通法规为儿戏,无疑是养虎为患,就像一颗“定时炸弹”在我们的身边,埋下了严重的事故隐患。从交警管理的角度来说,每一次的交通违法,都是交通管理的瑕疵,而每一次的违法现象都是交通安全的大敌,所以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处理每一次交通违法,及时履行《交通违法告知制度》,主动告知交通违法人,而不是坐等上门或者是“养肥了才杀”。
交通安全管理应该与时俱进,彻底改变坐等上门的“衙门作风”,而是变管理为服务,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应该责任前置,对交通违法应该及时告知及时处理,不能搞“秋后算账”,最好能发现一次及时处理一次。□汪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