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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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服务农民工 第一要义是公平对待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为农民工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意见》指出,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持续扩大,职业技能不断提高,工资收入大幅增加,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快增长。但目前,农民工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中央政府继2006年发布《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来,又一次就农民工问题颁布权威政策,必将对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服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可谓千头万绪,但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公平对待农民工,将农民工像城镇职工和其他社会公民一样,均等享受国家的改革发展成果。

正如《意见》所言——“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对待。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公平保障农民工作为用人单位职工、作为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

综观当前的农民工群体,最为现实的问题是相当数量的农民工朋友未能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也没有能够享受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按照农民工朋友自己的说法,“我们建设了城市,但我们不属于城市”。所以,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朋友,统一纳入城镇职工保障范围,着力改革城乡二元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完善有利于农民工市民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户籍、住房、土地管理、成本分担等制度,至为必要,也刻不容缓。

无需讳言,现在不少地方和部门嘴上也在喊着重视农民工权益,实际上仍然戴着有色眼镜在看待农民工,在服务农民工方面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甚至在制定政策时有意把农民工群体打入“另册”,将之视为“二等公民”,有时即使给予一些关照也将之视为某种“施舍”和“恩赐”。这种不公平的态度,最容易刺痛农民工朋友的心,也严重挫伤了他们参与改革和建设的积极性。所以,不尽快督促某些人放下傲慢与偏见,农民工平等融入城市就是一句空话。

农民工所承受的不公正待遇,有特殊的历史原因,解决起来也非一夜之功,但这不应当成为他们承受不公正对待的理由。当务之急,必须明确,身为农民工,这种身份不是“原罪”,不是弱势群体的“标签”,更不应当成为他们融入城市的“藩篱”。广大农民工和广大市民一样,都是城市的主人,都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只有融化坚冰,大船才能扬帆起航。让我们用更加火热的心,拥抱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建设者,用炽热赤诚的态度对待所有的职工群体,让公平正义如同阳光雨露一样普洒大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注入强劲的新动力。

□周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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