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海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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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行业协商先河 促职工工资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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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开行业协商先河 促职工工资稳定发展
海淀区总工会大力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确保职工权益(上)
海淀区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研讨会
 

■由商业(百货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入手

■延伸至建筑行业、电子卖场行业、软件行业、民营医疗机构行业

■惠及全区各行业共数万名职工

“企业谈增长,行业谈标准,区域谈水平”,这是近年来海淀区总工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遵循的原则。其中,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同种岗位工资标准的规定正是这一原则的体现。从2011年4月开始,区总工会积极推进行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后促成商业(百货业)行业、中关村西区电子卖场行业、海淀园软件行业、区民营医疗机构行业的工资集体协商协议,在改善行业内工资标准参差不齐情况的同时,也保障了职工经济收入分配权益。

通过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对各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岗位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进行了约定,避免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和在工资支付上的随意行为,同时也让企业的行政领导充分认识到职工工资分配不再是一方决定,而是要通过劳资双方协商来确定,从而推动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为行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环境。

从百货零售行业入手

化解复杂劳动关系

海淀区的商业(百货业)目前主要由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当代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华光商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甘家口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乡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百货零售业企业组成,覆盖职工近8千人。这8家百货零售企业占海淀区总业态的近9成,年销售额近200亿元,基本覆盖海淀区整个百货零售行业规模。从这样一个行业入手,区总工会正是看中了它的代表性和影响力。

然而,在商业(百货业)行业这样的年轻职工多、人员构成多样、劳动关系协调环节复杂的行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绝非易事。自2011年4月起,海淀区总工会的积极推动,按照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部署,积极促成商业(百货业)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

在行业企业和职工之间建立了一种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职工在收入分配上的知情权、建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也对保障行业企业职工的劳动经济利益、保持行业持续发展竞争力、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具有深远的意义。

上带下、上参下

确定协商主体

由于区商业(百货)行业未成立行业工会,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积极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由海淀园工会通过“上带下”的方式,代为行使行业工会职能,作为职工方的协商主体。海淀区总工会作为区域内的工会领导机关,又通过“上参下”的协商机制,组织协调行业内各企业工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从根本上解决了基层工会不敢谈、不会谈的问题。

相对于区总工会,企业工会的协商能力相对薄弱。区总工会便充分发挥在区域内的优势作用,整合多方资源,提高职工方的协商地位和能力。在商业(百货业)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最初的协商对象仅限于区属企业,为了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区总工会通过与市总服务业工会协调,将位于海淀区的北京市城乡贸易有限公司和北京市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两家市属企业纳入协商对象范围。区总工会同时还邀请专业律师作为职工方代表,为协商过程、协议文本的规范性把关。

根据商业(百货业)的特点,确定了由海淀区商业联合会作为企业方的委托协商代表;由海淀区总工会代表职工参与协商的谈判主体,由海淀区总工会代表商业(百货业)职工向海淀区商业联合会正式发出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海淀区商业联合会接受要约并组织召开协调会。自此,才正式确定了商业(百货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谈判主体。

经海淀区总工会和区商联会牵头,参与协商企业工会和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参加,初步决定由海淀区总工会和海淀区商联会分别派出人员作为工会方和企业方首席协商代表,参与协商企业各自选派一人企业方协商代表参与协商,职工方代表则是由企业工会推荐,经过职代会通过并在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代表资格。同时,以上决定由参与协商企业分别报送职代会进行审议,并由每家企业根据本企业自身情况,经由职代会选举,选派1-3名职工代表,作为协商观察员,参与整个协商过程。职工方代表则是由企业工会推荐,经过职代会通过并在企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代表资格。

沟通各方

营造协商整体大环境

健全的领导机制是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根本。为进一步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海淀区总工会首先在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上,就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开展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各行业协会进行了讨论。各方均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解决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收入分配不公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

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区总工会加大力度,联合区国资委、商务委、工商联等多个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成立了海淀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由两位相关副区长,区总工会主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区工商业联合会党组书记担任,小组成员包括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商联会、区建筑行业协会等8家单位。

在成立海淀区工资集体协商领导小组的同时,为了更有针对性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开展,海淀区于年初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进大会,并在会上下发了《海淀区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等内容为重点,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劳动标准、劳动定额、工时工价标准等内容为重点,逐步建立和完善劳动定额标准的协商共决机制。

谨慎筹备

深入企业开展调查

2011年6月上旬,海淀区总工会及商联会对8家企业职工岗位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涉及全部参加协商的企业,共计发放企业问卷8张,回收8张;发放职工问卷800张,回收800张。

调查分成一线岗位和后勤岗位两个方向进行,其中又细分为普通岗位和技术岗位两种,调查内容涵盖理货员、收银员、售货员、礼仪员、总台服务员等55个岗位的工资标准。通过对企业人力和职工分别进行问卷调查,掌握了行业内整体收入水平和工资增长情况,以及百货业态内的共性岗位情况。经过筛选,共提取了32个一线或后勤基层职工岗位工资标准。

同时,区总工会通过跟参与协商企业的行政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门座谈,掌握了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年度利润、行业基本收入和人员工资占比等情况,对整体协商有了初步构思和框架。

对症抓药

发挥协商指导员作用

针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存在的工会组织基础薄弱、职工协商代表不足等问题,海淀区总工会根据市总工会《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队伍的意见》,面向全区以公开、公平、择优为原则,招聘了8名工资集体协商专业指导员。指导员队伍的建立有效地解决了职工方在协商过程中力量不足、业务不熟、能力不强等问题,为开展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

在前期,协商指导员深入企业做了大量信息收集与筛选工作。参加商业(百货业)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包括八家区内百货业主体企业,虽同为百货企业,但互相之间也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企业形态的不同,造成岗位分类也有差别。

海淀区协商指导员针对8家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调查问卷,发放到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相关信息的收集,并逐一解答了企业的疑问和顾虑。经过深入调查,汇总了8家企业共55个岗位的信息后,提交双方协商代表,经过讨论,确定了具有共性的32个一线岗位。针对这32个岗位,协商指导员又进行了更加细致深入的信息采集与汇总。在综合8家企业信息的情况下,最终制定出岗位最低工资标准。

稳中求进

确保企业发展成果惠及职工

推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基础环节在于对行业职工工资标准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论证,确定相应指导线,为企业和职工依据企业实际进行具体协商提供参考。为此,本着“企业发展依靠职工,企业发展成果惠及职工”的指导思想,海淀区总工会不断引导职工正确认识企业健康发展与提升工资收入、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辩证关系。按照实事求是、稳中求进的原则,从行业内劳动关系特点出发,围绕职工最关注的重点问题,找准行业工资协商工作的切入点,积极稳妥地使协商工作有所突破。

2011年5月,海淀区总工会作为职工方代表首先同区商联会进行了正式沟通。由于参与协商企业均为行业协会成员,协会对企业经营状况、收益等情况有充分了解,协商过程中,行业协会为协商重点内容,如工种的划分,岗位工资的制定等提供了大量可靠有效的资料。

在达成共识后,区总工会和区商联会共同召集了区内的8家商业企业,召开了工资集体协商座谈会。在座谈会上,有的企业明确表示出了对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困惑,也有的企业展现出了畏难情绪。一些企业认为:员工在入职签劳动合同时就已经对工资进行了协商,双方认可;员工自身有协商能力,没必要再与工会进行集体协商;现在的市场环境劳动力成本高、人员市场价位高,企业不愿意工资协商,认为在条款里写高了对企业不利,写低了又招不来人。

会上,区总工会对企业的疑问进行了详细解答,明确指出行业工资协商不同于企业与职工签订的个体劳动合同,它是有利于行业繁荣和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只有通过行业协商,搭建企业和职工的有效沟通平台,建立劳资矛盾的缓冲机制,才能增强职工凝聚力,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帮助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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