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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检察院查处违法童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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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4年9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石景山检察院查处违法童工案

 

本报讯(记者 王香阑)记者昨天从石景山检察院了解到,检察官办理一起饭店客人酒后闹事打伤民警、砸损警车案件时,发现作为证人的服务员李某和王某分别只有12周岁和15周岁,该饭店作为用人单位,存在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童工)的现象。检察院对区人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成功监督查处了这起石景山区近十年来首起违法招用童工案。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为确保监督取得实效,石景山检察院侦监处积极与区人社局法制科、监察大队进行沟通交流,共同梳理违法行为和相关法律依据,并帮助区人社局协调公安机关完成查处违法行为的取证工作。针对该饭店非法使用童工问题,将按每雇佣一名童工一个月,处罚该用人单位5000元进行行政处罚。

石景山检察院侦监处王晨检察官告诉记者,非法招用童工属于违法情节恶劣,处罚力度严厉的违法行为。但由于用工手段隐蔽、取证困难等因素不易被查处。人保局缺乏强制性手段,用人单位在被发现招用童工后,为逃避严厉的法律制裁,采取清退涉事人员、转移藏匿人员档案名册等方式,造成一些关键证据的缺失,并以童工隐瞒真实年龄乃至姓名等各种理由推卸责任,使调查和处罚难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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