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沃尔玛洪湖店的“黑油”事件始于今年8月7日,举报人通过视频举证该店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以及涉嫌用过期肉等原材料制作熟食等问题。还有员工证实确实存在使用过期食材及长虫大米的情况。而就在一个多月后命运突变,沃尔玛对举报人作出了解聘的决定。沃尔玛对举报人的解聘缘由为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9月17日《工人日报》)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同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解聘理由不仅毫无技术含量,更是赤裸裸的报复与警告。此举不仅报复了举报其食品安全问题的员工,也是对其他员工的变相警告。不识相的就会丢饭碗,看谁今后还敢曝光公司的丑闻?而这4名员工举报沃尔玛的食品违法行为一个多月后,没有等来企业的道歉和有关部门的奖励,却只等来一纸解聘书,也着实让人寒心。
尽管沃尔玛解聘举报人的行为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举报人可以依法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在沃尔玛如此敌视这些员工的情况下,想必他们也很难再在沃尔玛工作下去。虽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该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可就算是双倍计算赔偿金,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也才两个月,即使这4人都是老员工,因普通员工的薪水普遍较低,最终能到手的赔偿金最多也不过几万元,根本不足以弥补其所受到的损失和打击。
这一举报虽有助于社会公众利益,但对举报人自己来说却是得不偿失。这种黑心企业的解聘虽不足惜,但最怕其他企业也对他们另眼相看,不愿聘用有过“背叛”企业“劣迹”的人。举报人毕竟只是普通人,自己要糊口不说,还有家要养,如果每次举报都要付出丢工作和长期失业的代价,恐怕很难再有知情者为此出头。而在对举报人的保护机制尚不健全的当下,无论是食品安全还是反腐领域,举报人利益受损的都并非个案。也难怪匿名举报会这么流行,即使被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举报人领奖也寥寥无几。在没人为举报人撑起结实的“安全伞”的情况下,又有多少知情人会激于一时义愤,不顾后果的去举报?
这也难怪当前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了,往往要靠记者卧底才能发现问题,而那些黑心食品企业的员工,却很少会主动举报。除了怕老板报复丢了工作,恐怕与举报奖金不够吸引人也有很大关系。很多地方的奖励才每人1000元,找工作的路费都不一定够,更无法弥补失业期间的损失。
另外,为了保护好举报人,不只要为其身份保密,更需要给予其为社会所作贡献相称的丰厚回报,而不是为举报行为付出惨重代价。这才能让更多知情人积极举报。同样,只有不断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让其无法通过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获得巨额收益,才能有效遏制无良企业的违法犯罪念头。沃尔玛解聘举报“黑油”4名员工的理由是“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这恰恰说明黑心企业最怕什么:它们怕的不是员工的举报,而是举报可能造成的“巨大损失”。那有关部门为什么不让这样的企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给它一个刻骨铭心的教训呢?
□杨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