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的制定与未来相关立法的推进,期待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引领与保障,让每一位在数字浪潮中奋力前行的劳动者,都能更有尊严、更加安全、更可持续地追逐梦想、创造价值,共同绘制一幅效率与公平兼具、创新与关怀并重的数字经济社会新图景。
平台经济的蓬勃发展催生了数以千万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一群体以其灵活性、创新性和广泛的服务网络,已成为支撑民生服务、促进消费升级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然而,平台用工模式的创新性与复杂性,也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带来新的课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月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正在召开的北京两会上,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纳入今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这标志着我们在回应数字时代就业变革、构建新型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键一步。
这是回应数字浪潮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务实之举。当数量庞大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平台上接单、服务、获取报酬,传统的劳动关系框架已难以完全涵盖其工作形态的全貌。他们既非传统意义上“朝九晚五”的职工,也非完全自主的独立承揽人,而是身处一种兼具从属性与自主性的新型工作关系中。平台通过算法实现任务分配、过程管理与绩效评估,却常在法律关系上以“信息中介”自居;多层分包、业务外包等模式,更使得劳动者主张权益时面临“找谁主张、依据何法”的疑问。明确这一系列问题,不仅关乎数千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生计与安全,也影响着平台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底色。
这是从分类施策到体系构建探索的制度破局。从近些年的实践看,面对新挑战,我们并没有固守藩篱,而是开启了积极的制度创新探索。2021年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创造性地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和“民事关系”的“三分法”,为不同形态的平台用工关系提供了差异化的权益保障路径。2024年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等三项指引文件,从休息报酬、规则透明、服务支持等环节细化操作规范,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特别是自2022年至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从个别地区、个别平台逐步扩围,目前已覆盖数千万劳动者,展现了“小步快跑、加速完善”的务实策略。这些探索,为国家层面的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地方经验与实践数据,形成了“实践—总结—提升”的良性循环。
这是专项规定筑牢权益保障基石的具体实践。制度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最终需要法律的确认与固化。立法层面,“基本劳动标准和新就业形态”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彰显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对此议题的高度重视。纵观人大代表们提出的立法建议,其核心共识在于:必须通过专项立法,对新就业形态下的法律关系作出清晰、稳定且具适应性的界定。制定中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正是这一共识下的重要产物。它是立足数字经济特点、旨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系统性制度设计。其关键任务应当立足于:明确界定平台企业、合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权责边界,特别是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下的基本劳动标准作出规定;确立底线,如劳动报酬支付保障、合理工作时间与休息制度、职业安全等;创新机制,如社保缴纳特别是职业伤害保障方面设计更灵活、可持续的参与模式等。
这是超越单一维度的综合治理和系统协同。健全法制保障,远非一纸办法所能尽全功,需要与社保体系健全、算法治理、行业自律等多方面协同推进。社保方面,未来需探索更加多元化、梯度化的缴费与待遇结构,并加强职业伤害保障与工伤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平台算法方面,其“无形之手”深刻影响着劳动者的收入、工作强度与安全,如何推动算法透明化、合理化是数字时代劳动保护的新课题。同时鼓励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工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负责、行业自律、劳动者参与、社会监督的多元共治格局,同样至关重要。
归根结底,在技术革新进程中,建立健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律和制度体系,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个深刻的社会命题和价值命题。它考验着一个社会如何在追求效率与创新的同时,坚守公平与正义的底线;如何在拥抱技术变革的浪潮中,始终将人的福祉与发展置于中心位置。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必须建立在劳动者权益稳固的基石之上。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就更牢固、更公平的权益保障网,让他们劳有所得、伤有所保、权有所护,这既是共享发展成果的题中之义,也是推动平台经济行稳致远的必然要求,更是迈向共同富裕道路上不可或缺的正义篇章。
随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的制定与未来相关立法的推进,期待通过法律和制度的引领与保障,让每一位在数字浪潮中奋力前行的劳动者,都能更有尊严、更加安全、更可持续地追逐梦想、创造价值,共同绘制一幅效率与公平兼具、创新与关怀并重的数字经济社会新图景。
□郭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