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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新规5月1日起施行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设10年有效期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该《条例》进行解读,新规聚焦非机动车全链条安全管理,明确号牌满十年可申请延用、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须规范戴头盔等多项调整。

《条例》要求完善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车辆须经登记上牌方可上路行驶,并细化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程序。其中规定,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的使用年限,增设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以申请延用。

针对近年来路面出现的无方向车把的斜躺式、超长超宽的两轮载货式、四轮式等异形车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允许上路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依法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符合国家标准的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禁止滑板车、平衡车等器械、装置、工具上道路行驶。

《条例》系统整合了散见于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的非机动车主要通行规定,方便市民知晓与遵守。具体包括驾驶非机动车不得闯红灯、越线、逆行,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其他封闭机动车专用道;不得浏览电子设备、手持拨打接听电话;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等。

《条例》将“佩戴头盔”由倡导性条款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规定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且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并设定了警告或罚款的法律责任。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将电动自行车后座允许搭乘的未成年人年龄上限从12周岁调整至16周岁,更好满足市民接送学生等日常出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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