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12月29日,教育部印发《全国学前儿童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强调凡在依法举办的幼儿园就读的学前儿童均须建立学籍,学籍变动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
《办法》立足学前教育管理实际,从加强学前儿童学籍信息准确性和管理规范性出发,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的功能定位与适用范围,强调是对学前儿童入园、转园、离园、毕业、升学等情况进行的记录、核实、处理,适用于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中三周岁到入小学前儿童。明确了学前儿童学籍管理体制,规定学前儿童学籍管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省级统筹、以县为主、幼儿园实施。(下转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