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和,则社会稳、国家强。这既是普法的意义,更是时代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就业形态的多元化,都对劳动关系调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各级工会发挥自身优势,深耕劳动法律领域普法,恰逢其时,意义深远。
在第十二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一场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的普法热潮正在全国工会系统蓬勃开展。从北京大兴的启动仪式到“职工之家”APP的专题学习,从深入车间的“送法到班组”到岗位上的知识问答,法治的精神正通过工会这座桥梁,精准播撒于亿万职工心中,滋养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广袤沃土。这不仅仅是一次工会普法宣传,它深刻诠释了法治之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可替代的基石作用,也映照出工会组织在推进社会法治文明中所承载的独特力量。
法治是劳动关系的“压舱石”,普法在于奠定公平正义的基石。劳动关系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其和谐稳定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与社会大局,从建立、运行、调整到终结,每一个环节都需在法律框架内明晰权利、界定义务、定分止争。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开展普法宣传,首要在于夯实法治基石。通过持续解读宪法确立的基本劳动权利,深入宣传《劳动法》等涉工法律法规,实质是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劳动关系双方中牢固树立“法律至上、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治理念。当企业管理者深刻理解合法用工是持久发展之本,当广大职工清晰知晓依法维权是理性表达之途,劳资双方便能在共同的法治认知平台上对话协商。这种基于法律规则的共识,如同为劳动关系这艘航船配备了稳定的“压舱石”,使其既能迎接市场风浪的挑战,也能抵御内部失序的风险,始终沿着和谐双赢的航道平稳前行。
普法是权益保障的“导航仪”,引导劳动者由被动受护到主动参与。传统的权益维护模式往往侧重于事后救济与外部干预。工会系统性地开展普法,其意义在于推动劳动者实现从“知其权益”到“明其法理”再到“善其运用”的能动性跃升。职工知晓了劳动合同签订注意事项,明白了工资支付、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的法定标准,清楚了民主管理、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便能主动识别潜在风险,从而能够更有效地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合法诉求。这种源自劳动者自身的法治意识和能力提升,使得权益维护从事后补救前移至事前预防和事中监督。在这个意义上,普法成为赋能劳动者的“导航仪”,指引他们自信、从容、理性地参与劳动关系协调,成为自身权益的积极维护者与和谐劳动关系的共同建设者。
工会是法治实践的“连接桥”,推动普法与维权监督深度融合。全国总工会明确提出“以此次‘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扎实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和工会工作法治化”,“创新推动涉工法律规定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这揭示了新时代工会普法工作绝非孤立的知识宣讲,而是与工会主责主业深度嵌合的行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工会普法的目标。工会组织扎根基层、贴近职工,具有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使其在普法中能精准聚焦劳动领域的痛点难点法律问题。通过普法凝聚共识,通过监督推动落实,工会成为连接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社会和谐与职工诉求的重要桥梁。这种“普法—监督—维权”一体推进的模式,使得纸面上的法律得以在复杂的劳动关系现实中“活化”,敦促用人单位将守法从外在约束内化为管理自觉,也将职工对公平正义的期待转化为可感知、可评价的具体法治实践成果,极大增强了普法的实效性。
和谐是法治运行的“晴雨表”,普法最终指向共建共享的善治格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其终极目标是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经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这需要超越零和博弈,寻求劳资双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与共赢点。工会的普法宣传,特别突出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义务一致性的精神,以及劳动法律法规中关于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并重的原则,正是在强化这种共赢文化。当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劳资双方共同的行为自觉,矛盾纠纷便能在法治轨道上得到高效、低成本化解,使得协商协调成为解决分歧的首选。由此形成的,是一种基于法治的、理性包容的、互利合作的劳动关系生态。
法治兴,则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和,则社会稳、国家强。这既是普法的意义,更是时代的要求。当前,我国正处在高质量发展关键时期,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产业结构的升级、就业形态的多元化,都对劳动关系调整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各级工会发挥自身优势,深耕劳动法律领域普法,恰逢其时,意义深远。这一场润物无声的法治春雨,必将进一步筑牢劳动关系的法治根基,提升劳动领域的治理效能,让“法治信仰、宪法精神”在广大职工的奋斗实践中开花结果,为构建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注入澎湃而持久的法治动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郭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