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谢芳芳(化名)在咨询时说,因与公司产生劳动争议,她想通过诉讼解决相关问题。近日,她得到自己的同学李某恰好在某律师事务所当实习律师,且李某对相关法律法规非常熟悉,她就想委托李某代理自己从事诉讼事宜。
她想知道:为了节约开支,她能委托李某单独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吗?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谢芳芳不能委托李某单独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主要原因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该规定中,只明确“律师”可以接任诉讼代理人,而不包括“实习律师”。
实习律师是指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由于其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尚不属于律师,故不能成为上述规定的委托对象。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发布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宣称自己为律师;(六)其他依法应当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另外,上述规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一)私自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二)不服从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监督管理的;(三)有其他违反实习管理规定或者损害律师职业形象行为的。”
本案中,李某尚属于实习律师,依据上述规定,谢芳芳不能单独委托其代理诉讼,李某也不能单独接受其委托。
颜东岳 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