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5日正式施行。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的不正当竞争新形态,新法专门强化了网络竞争规则,明确禁止经营者利用数据、算法、平台规则实施三类行为。这意味着“流量劫持”“数据窃密”“网络水军”等乱象将面临直接法律规制。(10月14日 中新网)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基于数字技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网络协同的经济系统,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数字化变革、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蓬勃发展,成为释放消费潜力、吸纳社会就业、推动产业升级的重要力量。但与此同时,平台经济在过程发展中,一些经营者滥用技术优势实施“数据窃密”,侵犯企业商业秘密与用户个人信息权益。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必须及时遏制以确保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时回应时代需求,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精细化规制,明令禁止经营者强制跳转、恶意卸载等破坏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禁止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使用他人数据,并禁止滥用平台规则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打压竞争行为。此举不仅明确了网络竞争的边界,为市场竞争划定了“安全区”,还通过提升违法成本为市场秩序安装了“净化器”。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法治刚性为快速发展的平台经济厘清了规则、匡正了路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部顺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良法引领下,我国平台经济必将有效破解“成长中的烦恼”,在更加规范、公平、透明的轨道上释放巨大发展潜能,真正驶向行稳致远的未来。
□张智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