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本市
3上一版  下一版4
 
老字号推出“萌趣”月饼
北京药品医疗器械创新服务站(海淀站)落户中关村
全国技能大赛闭幕 北京市代表团取得优异成绩
本市千名视障人士可享免费口腔健康服务
本市电动自行车转让需在30日内申请登记
上接第1版
建议推进中考改革减少单纯记忆性考试内容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9月2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市电动自行车转让需在30日内申请登记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近日,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北京市司法局作关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等已注册车辆若出现所有人信息变更或所有权转让,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或者转让登记。

修订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并取得牌证的其他非机动车,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非机动车注册登记需在购车15日内完成。值得注意的是,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有效期为10年,期满后车辆所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延用。

在变更、转让与注销登记方面,明确已注册车辆若出现所有人信息变更或所有权转让,需在30日内申请变更或者转让登记;电动自行车转用或停止用于互联网租赁、快递、外卖服务的,同样需办理变更登记。当车辆遗失、灭失、损毁、退车或不再使用时,所有人应主动申请注销;行驶证、号牌被撤销、撤回或有效期满的,将由交管部门直接注销。此外,办理变更、转让、注销登记前,需先处理完毕车辆涉及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原行驶证、号牌失效后,交管部门会收回,未收回的将公告作废。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