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期,租赁房屋遭暴雨损毁无法继续居住,租户可要求解除合同吗?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对此进行提示。
法官提醒,如个人房屋有投保,受灾者应该及时向所投保的公司提交保单、损失清单、气象证明、维修报价单等申请保险理赔。《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个人房屋遭暴雨损毁,若属不可抗力,且各方无过错,原则上损失自担。但受灾者可询问当地政府是否有相关救灾政策,在符合地方政策的基础上,受灾者可以申请政府救灾补助。同时,受灾者可申请临时安置、食品、衣被等基本救助。若同时存在物业未履行防汛义务或开发商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等情况,可以提起民事侵权损害赔偿。
对于租赁房屋遭暴雨损毁无法继续居住,租户能否要求解除合同的情况,法官提示,若租赁房屋被暴雨水淹损毁无法继续居住且短期内无法修复,导致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符合合同解除条件,租户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如需解除合同,租户首先应履行通知义务,及时通知房东并说明解除理由,保留短信等通知记录。在搬离房屋时,需要清点物品,与房东进行交接,避免发生纠纷。合同解除后租户无需支付后续租金;非因租户过错导致的房屋损毁,租户可主张退还押金。
□本报记者 盛丽 通讯员 李佩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