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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者承诺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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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 事关社保缴费、竞业限制等
任何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者承诺都无效

 

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进一步回应司法实践需求,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司法解释坚持稳就业优先与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相结合,引导用人单位更好履行稳岗社会责任。其中,司法解释回应实践中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判断标准的争议,明晰了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情形,避免用人单位规避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

针对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转包、分包、挂靠、混同用工、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现象,司法解释明确承包人、被挂靠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明确混同用工时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规则,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或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承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下转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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