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盛丽) 《北京市长城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近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5章38条具体举措。
《条例》提到,本市将推进科技赋能长城保护,加强多学科协同研究,鼓励科技应用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提升长城研究性修缮、预防性保护、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巡查监管水平。市文物部门负责建立长城信息化管理平台,对采集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开展病害与灾情预警管理;指导督促相关区对长城保存状况以及周边生态环境、自然灾害、开发建设等进行监督检查。
市文物部门依据长城保存状况,分类实施保养维护、抢险加固、修缮、保护性设施建设等保护工程。已经成为遗址形态的长城,应当严格实施遗址保护,不得进行原址重建。保存较为完整的长城点段,依据保存状况开展结构加固和局部修复等保护工程。
攀岩、刻划、野营等9类长城本体破坏行为被明令禁止。
市、长城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建立长城主题阐释展示体系,支持长城沿线博物馆、陈列馆、乡史馆、村史馆、驿站、广场等开展长城主题展示,鼓励开展学术交流、文艺创作、非遗展演、研学教育、文创开发等长城文化活动,加强考古报告、保护档案、历史文献及口述史料搜集整理。
市、区人民政府坚持惠民利民原则,推动将具备条件的长城点段辟为参观游览区,整合文旅资源,拓展利用路径,服务长城沿线经济社会发展。
本市对长城参观游览区名录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市文物部门每5年组织对名录内参观游览区是否保持开放条件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