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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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地方标准
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
 

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全国首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地方标准《消费纠纷行政调解服务规范 市场监管领域》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针对消费者跨区域维权中程序有差异、成本增高等痛点,在实施的时效、覆盖面及司法保障的主动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改进,为提升消费纠纷投诉解决率、执行率提供了保障。

该标准中严格受理时限等基本要求,明确组织、人员、方式、时限相关要求。规定调解可采取现场或非现场方式;时限自投诉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调解,调解过程中鉴定、检测时间不计算在内。

该标准明确调解范围为市场监管部门依职责处理的消费纠纷,包括与商品相关的产品性能、规格等级、有效期限等纠纷;与商品相关的广告宣传、明码标价、称重计量等纠纷以及其他依职责处理的消费纠纷。

此外,明确服务流程包括受理确认、实施调解及调解结果。在受理确认环节,调解人员要复核投诉材料,与双方当事人确定是否调解及调解方式,说明调解相关事宜。在调解结果环节,现场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可视情况制作或不制作调解协议书;非现场调解达成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经双方当事人口头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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