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近日,通州一幼儿园游学大巴追尾致非法营运案曝光,针对这起严重违法案件,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对相关车辆、当事人和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此次实施的车辆、当事人、企业“一案三罚”,在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尚属首例。
近日,一起涉及非法营运的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关注。2025年4月28日8时40分,通州区某幼儿园组织幼儿和家长乘坐3辆大巴车开展游学活动,途经朝阳区东坝南二街与机场二高速辅路交叉口附近时,其中一辆大巴车追尾环卫车。事故发生后,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揭开了背后非法营运的违法事实。
经调查核实,此次游学活动的组织者通州区某幼儿园,未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者租用合规车辆,而是与中间人熊某某、伊某某联系,由这两人负责联系车辆开展运输工作。熊某某和伊某某为此次活动的实际组织者,并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而提供服务的3辆大巴车也均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涉嫌非法营运。
针对这起严重违法案件,交通运输执法部门依法对相关车辆、当事人和企业进行了严厉处罚。对涉案的3辆大巴车依法作出每辆车罚款1万元的处罚;对非法营运组织者熊某某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对多次组织非法营运的伊某某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对发生事故车辆的登记企业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处罚,并依法信用公示;对注册地不实、无法查找的另外2辆车的登记企业,已依法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