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合三地卫生健康部门经过多年探索研究,在原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基础上,迭代升级形成《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并于近日实施。
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的基础条件是医学实验室检验质量的可靠性和检验结果的可比性。2015年,北京市发布实施首版《医学实验室质量与技术要求》,该规范成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之间检验结果互认的技术指导规范和工作指南。2016年,京津冀区域检验结果互认试点工作正式启动,2019年山东省加入互认队列,持续扩大互认范围。截至目前,京津冀鲁地区检验结果互认医疗机构达到1118家,互认检验项目达到60项。通过实施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和统一技术标准,提升了各医疗机构医学实验室的检验质量和检验结果一致性程度,提高了区域内检验工作标准化、同质化、科学化水平。
据了解,区域标准规范了医学实验室通用要求、临床标本管理、检验设备管理、检验试剂耗材管理、分析中质量控制、检验报告等要求。聚焦医学实验室的核心环节,提出要建立覆盖标本采集、运输、检测和结果报告的全流程质量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与操作规范,规定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与考核。同时,对实验室环境温湿度控制及检测设备的校准维护、质量控制、性能验证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此外,还推荐实验室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强化患者隐私保护与数据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