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企业一年被检查上百次,检查主体涉及发展改革、安全生产、能源等多个执法领域,检查层级涉及省、市、县、乡四个层级……频繁“迎检”,是不少企业的“糟心事”。为此,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专门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以21条举措对涉企行政检查进行进一步的全面规范,通过清单化管理、数字化监督、流程化改革等方式,剑指“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无事扰企”等滋扰企业的痼疾,为优化营商环境保驾护航。(5月20日《工人日报》)
规范涉企执法,是经营主体广泛关注的问题,提振企业信心、激发企业活力,让企业放心干事、安心发展,既需要政策支持,也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是为了引导规范企业依法经营,实现政企双赢、共谋发展。
从严规范涉企检查,为企业发展减负增效。各地各部门要扎实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查处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基准覆盖不全面、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对现有检查事项进行清理,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研发、生产和服务中去。要坚持理念创新和手段创新,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减少对企业的干扰。
用法治思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要增强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改进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和行为,形成“无事不扰”的市场环境,用更可见可感的切实行动提振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企业安心经营、放心干事创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推动经济社会在法治护航下行稳致远。
□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