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某棉业有限责任公司大院中,庄严的劳动仲裁徽章悬挂在院子中央,一条横幅、4张桌椅、一台电脑、一部执法记录仪,便组成了便捷、高效的“流动仲裁庭”。(5月12日《工人日报》)
据报道,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件因劳动报酬纠纷引发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考虑到方便当事人和企业,温宿县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派出“流动仲裁庭”,上门开庭审理案件。在历经庭审举证、质证、调查、辩论、调解等环节后,企业与劳动者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仲裁员现场出具了仲裁调解书,企业当庭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4.7万元。
劳动仲裁部门创新服务方式,把“流动仲裁庭”设到当事人“家门口”,让企业和劳动者就近、就地解决纠纷,既方便了当事人,减少了劳动者的奔波之苦,有效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又可以利用庭审观摩形式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法律常识,帮助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流动仲裁庭”是一种创新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现场办案,以最便捷的方式、最快的速度、最低的维权成本、最易接受的调解方式,来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让调解仲裁服务更加便民、利企、高效,真正做到了将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实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和谐一方”的积极效果。
□刘予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