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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5月1日施行
企业学校医院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本报讯 (记者 盛丽)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发改委了解到,《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5月1日起施行,将有利推动本市能源结构转型和低碳发展,对新能源企业、用户均产生多方面的积极影响。

《条例》鼓励用户使用光伏、地热等可再生能源或与传统能源相结合的综合能源系统,降低用能成本。要求企业、学校、医院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满足用能单位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绿色品牌形象。明确相关单位对销售的可再生能源产品质量或者提供的技术服务负责,向用户说明安全操作知识,加强产品运维服务。

《条例》还明确要求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企业提供稳定的政策预期,支持分布式能源技术的应用。对高校技术研发或参与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提供支持,推动关键技术突破。细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考核,要求电网企业提高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服务效率。不断完善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机制,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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