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美玉) 记者昨天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针对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北京开展为期10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肉制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梳理养殖屠宰、生产经营、餐饮服务、网络销售等环节问题,向全市肉制品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发布“十五个严禁”提醒告知书,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告知书中提醒,在养殖屠宰环节,严禁违法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严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在生产加工及经营环节,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槽头肉”等生产加工食品,欺骗消费者。在餐饮服务环节(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等),严禁采购、制售假冒牛、羊、驴等肉制品。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即日起至2025年底,市市场监管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肉制品违法线索,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