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近日,通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通州公安分局查获不合格电动自行车31辆,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刑事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有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疑似不合格,接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检查。被举报地点位于宋庄镇的一个居民院落,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现场测量,有31辆电动自行车尺寸限值项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法人员依法对该31辆电动自行车采取了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被扣押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面检验。
经检测,结果显示除尺寸限值不符合国标外,电气装置(短路保护)、蓄电池防篡改、阻燃性能等多个安全项目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陆某自2024年9月就对外销售与现场发现同样制式的电动自行车,加上现场发现的31辆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合计达到了25.22万元。
“当事人通过社交、二手交易平台发布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信息,买卖双方取得联系后,通过社交软件单独联系并销售,违法行为极为隐蔽。”相关执法人员介绍。因涉案货值金额巨大,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将该案移送至通州公安分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