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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先用后付” 避免潜在消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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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先用后付” 避免潜在消费风险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多元化的平台经济消费模式应运而生,其中,“先用后付”凭借灵活、便捷的特点,在电商平台迅速普及。“先用后付”在为消费者提供试用体验、减少资金占用等利好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消费风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带您一起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权益。

“先用后付”容易忽视三点风险

“先用后付”是指满足特定条件的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物时可0元下单试用,待确认接受商品时再付款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使用“先用后付”主要容易忽视三点风险:

透支风险 使用“先用后付”服务,消费者“0元下单”无需预先占用资金,存在冲动消费的诱因,此外,在“先享受,再付款”“您还有××元额度未使用”等营销话术引导下,容易忽视超前消费带来的经济透支风险。

违约风险 消费者使用“先用后付”所发生的违约行为多体现为逾期付款。部分电商平台在“先用后付”协议中约定,违约方逾期付款的,除需支付违约金外,还需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交通费等守约方为维权支出的费用,违约方并非只需支付商品价款即可,但消费者常常忽视逾期付款违约行为带来的法律后果。

降信风险 “先用后付”与消费者个人信用评估结果挂钩,消费者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或者退货处理,可能会受到诸如降低信用分数、限制账号功能等信用惩戒,或将对个人征信造成影响。但消费者往往忽视违约行为可能导致的信用负面评价,尤其在小额、零散、日常购物的“先用后付”当中,待事后信用受损才追悔莫及。

开通服务需关注相关协议

当消费者基于自愿选择开通“先用后付”时,务必仔细阅读电商平台提供的“先用后付”相关协议内容,重点关注与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退货规则、扣款规则、逾期付款责任、授权采集使用个人信息、同步开通第三方信用服务等等。如果消费者对协议内容存在疑虑或异议,可以联系平台要求进行解释和说明。如果平台未针对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消费者有利害关系的格式条款,向消费者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消费者不受格式条款的约束和限制。

部分电商平台通过设置默认支付方式、弱化购物车按钮、浏览商品自动跳转、免输支付密码等技术手段,使消费者在不知情、非自愿的前提下开通“先用后付”,存在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之嫌。消费者有权关闭“先用后付”。平台不应采取诸如隐藏关闭选项、填写调查问卷、增加人工审核等干扰关闭操作的方式,排除、限制消费者自主选择关闭“先用后付”的权利。

妥善保管交易凭证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通过“先用后付”购买的商品,除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外,均可适用无理由退货制度。如果消费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确认收货也未退货,则视为同意购买并支付价款。如果消费者未尽到妥善保管义务,造成退货的商品不完好,影响二次销售,可能导致退货失败。

如果因“先用后付”引发消费纠纷,消费者需妥善保管交易凭证,与商家积极协商解决,并保留好沟通记录。当双方发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消费者可向提供网络购物的电商平台进行反馈,寻求平台协助。如果消费者认为商家和平台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可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提起仲裁或诉讼。

电商平台应在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先用后付”购物的各个环节,确保宣传推广的真实性、全面性、准确性,不得含有虚假性、误导性、欺骗性内容。坚决杜绝“先用后付”的“一步式”开通和“多步式”关闭等滥用技术手段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行为。不断健全平台的消费纠纷投诉处理机制,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利的维权渠道。

□本报记者 盛丽 通讯员 龚勇超 张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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