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有机结合,教育部近日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作为首个聚焦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出台的专门文件,《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的行业来源和从业经历,提出产业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在国家和省(区、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同时,《管理办法》从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取得的应用性成果等方面确定了产业兼职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围绕技术能力、突出贡献、管理经验等方面提出优先条件,并对产业兼职教师聘请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包括产业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聘请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国家急需学科专业领域专家可放宽至70周岁。原则上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行业资深经验;鼓励聘请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和造诣的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等要求。
据了解,《管理办法》突出产业兼职教师来源的多样化。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担任产业兼职教师,也鼓励高校聘请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同时提出在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行业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可优先聘请为产业兼职教师。
《管理办法》提出,鼓励高校聘请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促进教育教学、实训实践、科研创新等相互融合,为学生创新潜能挖掘、实践能力锻造提供良好条件,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产业兼职教师需承担参与人才培养、开展校企合作等任务;普通本科高校需承担完善聘请办法、加强聘任管理、加强组织保障等任务;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需承担支持人才聘请、强化管理激励等任务。
此外,《管理办法》提出建立多措并举的支持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高校在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申报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大专项招生计划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设立配套产业兼职教师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鼓励高校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支持等。有关部门在人才计划、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对产业兼职教师加大支持力度。将产业兼职教师在高校工作的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