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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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车位配建将有全市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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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车位配建将有全市统一标准
地下四层及以下不宜设充电设施
 

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将有全市统一标准。近日,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将一直持续至2月24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不同类型的建筑应配建多少充电车位,将有全市统一标准予以规范。其中,居住类项目应在有直接建设方案和无直接建设方案中选择其一,进行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建设。如果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的,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应在某一区域集中设置。

非居住类项目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必须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例如,选择直接建设充电车位的商品房,充电车位配建指标为37%;而同样如选择直接建设,保障房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根据保障房的性质不同,设定了30%和18%两种不同配建指标。此外,办公类项目、学校、医院的充电车位如直接建设,拟配建25%的充电车位;商业类、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公共停车场如直接建设充电车位,则拟配建20%的充电车位。

另外,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中设置充电设施应符合“超充和快充合理搭配”的原则,应设置不低于2个超充终端,同时应设置大型车充电车位和充电设施。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鼓励分时共享。其中,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车辆充电需求为主,鼓励私桩共享;而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还可适时对本建筑物访客或社会公众开放。

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了充电车位的消防与安全要求。汽车库内的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及充电设施宜设置在靠近地面层区域,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汽车库内时,宜布置在地下一层、二层,不应设置在地下四层及以下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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