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盛丽)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评定分离”活动的全流程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办法》自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评定分离”,是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评标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办法从中标候选人中自主确定中标人。也就是说,评标专家负责“评”,招标人负责“定”。这一调整打破了现有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了招标人的定标权。《办法》将无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项目纳入“评定分离”试点范围,同时,鼓励有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的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办法》发布前,已在本市部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先行先试,获得了经营主体和居民的认可。
市住建委将通过随机抽查、定向检查等方式,对定标活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若发现定标活动存在违法、违规问题或未按规定录音录像及留存相关资料的,视情节轻重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通报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