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档案记载不完整,视同工龄无法被认定,近日,石景山区古城街道联系原单位、开展三方协商、找政策,为居民追回九年零九个月工龄,高效协助其办理了退休手续。
“您的人事档案中第九类关于录用、聘用、调动等可证明工作经历的原始材料全部缺失,且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前后矛盾,您想认定这段视同工龄难度比较大。”近日,居民徐某来到古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负责受理退休申请的工作人员谷峥为他解释其档案中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按照当前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二者合并计算发放养老保险金;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需凭借职工个人档案中连续工作年限原始材料的记载,且相关材料应完整、连续、合理。徐某就是因为档案记载不完整,视同工龄无法被认定,才导致退休手续办理流程迟迟无法推进。为帮助徐某解决问题,谷峥多次主动联系原单位人事处,请原单位协助确定徐某离职原因。
几天后,徐某原单位工作人员联系谷峥,告知徐某的相关聘用和离职材料已经找不到了,仅找到了处分材料。原来,原单位称徐某是由于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除名”。根据相关规定,除名职工被除名前的工作经历均不算作工龄,如此一来,徐某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将严重缩水,核算出的退休金也将受到影响。
随后,谷峥立即协调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徐某原单位和古城街道三方共同会面,商讨解决办法。经现场沟通,了解到徐某原单位是公立医院,属事业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执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即不适用“除名”。最终,石景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信了徐某从原单位离职的原因系个人辞职,在多方共同努力下,他的全部视同工龄得到认定,共计追回工龄九年零九个月。
□本报记者 周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