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国内
3上一版  下一版4
 
澳门回归祖国25周年
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十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体留学回国人才的服务体系
我国首次天地同步举办“天宫画展” 神十九乘组在轨展示并视频祝福
前11个月我国实际使用外资7497亿元
 
版面导航
 
3上一期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4年12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十部门:建立完善覆盖全体留学回国人才的服务体系

 

本报讯(记者 任洁)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家移民局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留学人才回国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覆盖全体留学回国人才的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创业和为国服务。

《意见》指出,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要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发挥作用”留学工作方针,建立完善覆盖全体留学回国人才的服务体系。

《意见》明确,将留学回国人才纳入国家统一的就业政策体系,促进留学回国人才高质量充分就业。留学回国毕业生按规定享受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招聘(录)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吸纳类、技能培训类、就业见习类、创业扶持类等政策支持。支持留学人才回国创办企业,鼓励留学人才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建设,举办创新创业大赛,为留学回国人才创新创业搭建平台。

《意见》提出,要规范留学回国人才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才取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与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对应关系的,可作为在国内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职业资格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职称评审等的条件或参考依据。

强化留学人才联系和出入境便利服务,畅通留学回国人才评价渠道,规范人事档案管理,落实社会保险待遇,加强留学回国人才服务窗口建设,探索建立留学人才“一条龙”联系服务机制,做到出国前登记服务、留学期间定期联系、回国后主动服务。

留学回国人才在国内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比照国内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支持有关地方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探索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清单,按规定对留学回国人才持有的境外职业资格证书予以认可,并对应相应的职称。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依法为招用的留学回国人才缴纳社会保险。选择灵活就业的留学回国人才可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按规定为留学回国人才参加和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包括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内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3上一篇  下一篇4  
  


主办:劳动午报社 运营管理:北京市总工会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2013-2014 技术开发:正辰科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铁营横七条12号 邮编:100079
IDC备案:京ICP备05021144号-2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30017号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