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美玉) 记者近日获悉,新修订的《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于近日施行。条例将本市近年来成功探索的“高效办成一件事”等改革措施予以固化,同时明确本市推行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制度,以“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让企业办事更高效、更便捷。
近年来,本市推出了覆盖经营主体准入、运营、退出全生命周期的1500多项改革措施,极大增强了经营主体的获得感。根据新修订的条例,今后,经营主体在申请上市、融资贷款、申报政策等时,只需要开具一份专用的信用报告,就可以代替一厚叠的无违法违规证明。
条例规定了本市推行经营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制度。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国家有关信用平台网站等网上或者现场渠道获取专用信用报告,以替代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条例还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对完成信用修复的经营主体,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并将修复结果共享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