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门11月27日公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指导意见》,要求以保障质量安全为底线、以接诊医师判断为标准,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提高医疗服务效率,改善患者就医体验。(11月27日 新华社)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检查检验结果可以相互认可。一直以来,很多的病患者在一家医院看病,刚做完检查没几天,到另一家医院就诊时,因为结果不能互认,又得重新检查。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能够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提高诊疗效率,减轻患者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各地应加快建设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机制,建立完善互认共享的信息平台,推动数据互联互通,从技术上实现检查检验结果跨医院、跨层级、跨区域的智能检索、即时调阅互认共享,促进医疗机构之间有效共享检查检验资料。
推进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惠民之举。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促进医疗资源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便捷、经济、高效的医疗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