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任洁)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教育部近日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聚焦校园餐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细化操作流程和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指引》对学校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强调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应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按一定周期排定陪餐人员安排,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陪餐人员应随同学生一起就餐,对食品的感官、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
同时,学校每学期应面向师生和家长组织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对供餐质量、价格、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面评价,并将意见及整改情况向师生和家长反馈。指导各校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强化家长监督。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指引》对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进行规定,明确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要求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具备条件的中小学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强化食堂承包(委托)经营及校外供餐管理,应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建立承包或委托经营评价和退出机制,至少每学期开展一次综合评价,对不符合质量和经营标准的,及时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