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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法》明确了两类从业禁止情形: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还针对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等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有关部门制定了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强化教职工准入查询相关的具体制度,对幼儿园拟聘用的教职工在入职前应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幼儿园或教育部门发现幼儿园教职工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业禁止情形的要坚决清除出教职工队伍。
同时,教育部将推动各地严格把握幼儿园设立条件,加强幼儿园办学资质审核,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经教育部门依法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进行相应法人登记。牢牢把握法律在幼儿园卫生保健、安全防控、师德师风、收费行为等方面划出的红线底线,完善动态监管机制。对违法违规办学的,教职工存在师德师风问题、侵害幼儿权益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学前教育法》明确规定,学前儿童入园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者测试。幼儿园应科学实施保育和教育活动,不得教授小学阶段的课程内容。
教育部表示,下一步将加强专业指导,切实提高幼儿园入学准备和小学入学适应教育的有效性;利用各种平台,面向家长、幼儿园和小学持续宣传科学的衔接理念和方法,不制造焦虑,不给孩子增加额外负担;强化规范监管,深入治理幼儿园超前超纲教学的不规范办学行为,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的倾向,确保学前教育法的规定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