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北京市正式进入本年度森林防火期。近年来,网上报道了不少关于森林火灾赔偿、判刑的案例。“希望广大市民群众遵守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如若引发森林火灾,造成损失的,依照法律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北京市应急管理局二级巡视员杨永军提示。
在森林防火区内不违规野外用火,主要是不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不在野外烧火取暖、吸烟、点火照明、烧烤食物、烧荒烧秸秆垃圾、熏肥、放火驱兽、放孔明灯,以及不要让儿童等人员玩火等等。“简单说就是进山入林后只要不点火用火,一般就不会违反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杨永军说。
确需动火作业时,要向政府报批。比如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各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跑火。
发现森林火情后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或119报警。森林火情通常会快速蔓延形成火灾,破坏力极强。如发现森林火情,切勿盲目涉险,一定要及时躲避到安全区域,并第一时间报警,为专业队伍快速处置争取更多的时间。
杨永军表示,森林防火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学习森林防火知识,增强森林防火意识,不仅是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民群众守护自身安全、保护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报记者 刘欣欣